关于个别媒体报道广东省东莞市“放松限价”的消息,1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声明称,东莞市房价备案相关措施要求并无放松,并将视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进一步完善。
东莞市住建局和发改局还明确表示,针对个别媒体对东莞市个别楼盘调整备案价的情况发布东莞“放松限价”的消息,市住建、发改部门高度关注,并迅速核实相关情况。
此前有媒体报道部分楼盘洋房备案价上调5%,是否意味东莞放松限价。经查,报道中提及的备案价格调整,是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的,即:已备案的同一套住宅,开发企业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下浮幅度不限;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间为180天,累计调高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备案价的5%。
东莞市住建局和发改局重申:我市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决的,始终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完善各项调控措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7年3月21日,东莞发布限价令。3月29日,东莞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对“限价令”中关于新房首次备案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要求首次房价备案的楼栋均价不得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
该《通知》介绍,项目住房类型按每幢(栋)套均建筑面积分为三类,分别是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和大于144平方米。提交的备案价格申报说明应详细列明申报价格的构成情况,包括项目土地费用、建安成本等。开发企业可同时提交周边同类型在售项目备案价格信息等情况进行辅助说明。
另外,《通知》还重申严禁捂盘惜售,拿到预售证的房源需在10天内一次性公布,不得分批次销售;并且鼓励降价,为涨价设置“门槛”。
《通知》提出,预售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应与备案的价格、网上公示的价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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